根据国家文物局《关于推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》(文物博函〔2016〕2142号)要求,在符合条件的市、县(市、区)择优推荐基础上,经我局审核,拟向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文物处(普查办)、温州市文物局(普查办)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先进集体,拟推荐宁波博物馆李军、湖州博物馆刘荣华、浙江省文物局(普查办)曾昭明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先进个人。现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: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1月20日。
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向浙江省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反映。
联系电话:0571-88825755。
浙江省文物局
2017年1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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